欢迎进入陕西瑞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!

推荐产品
联系我们
服务热线
029-85605239
手机:13909289286 13630221608
总部地址: 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中段伟龙小区1幢7020室
当前位置:主页 > 中文版 > 新闻中心 >
电动车不能再停在楼梯间了
浏览: 发布日期:2018-01-17

     很多人喜欢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内充电,从而免去拎电瓶上下楼的辛苦,殊不知这样却暗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。据了解,电动车一旦着火,90秒后,温度便可达到200℃,火势迅速发展。而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!

     关于电动车停放、充电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须知,是每个电动车主必须掌握的!近日江苏发布《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》,以下简称《须知》。
  《须知》明确要求,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集中停放、充电,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。受场地环境限制,电动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,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(门洞口)、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、充电;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、充电;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、充电;电瓶车或其他电池不得在住宅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,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;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、过载保护、短路保护、漏电保护等功能。

  《须知》规定,物业管理单位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、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、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;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;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,定时开展检查巡查,及时劝阻、制止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。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,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。

  《须知》还对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提出具体指导,严禁在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使用、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;严禁在集体宿舍、单身公寓、酒店式公寓、公寓式酒店内使用、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;严禁在居住房间内使用、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。严禁私拆、私迁、私改燃气管线和设施;严禁在燃气管线上放置、搭接物品或挂绳;严禁私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用气瓶倒灌;严禁加热、摔砸、倒卧、暴晒气瓶;严禁拆卸钢瓶角阀和减压阀零部件。